来源: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关于印发《汉中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住建发〔2020〕166号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汉中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2020年—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0]1127号)要求,以汉中市城镇建筑为对象,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把握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总体目标,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指针,以新建建筑提升性能品质为着力点,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居住的需求。
二、创建目标
分步推动城镇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品质持续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达到50%,2021年达到55%,2022年达到60%。
三、创建内容
(一)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推进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四类"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达到基本级及以上等级;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2021年起,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县区应积极引导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逐步推进全面执行绿建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我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评价、公示管理制度,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引导单位积极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建立绿色建筑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建立绿色建筑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提升建筑能效。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75%标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推广绿色农屋建筑实用技术,引导鼓励农村个人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中,加强节能接水管理,统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四)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设计一体化设计施工及地源热泵浅层供热制冷等技术应用。提升装配化建造水平,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用比例。(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运行管理。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推广使用《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管理,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形成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每年年底前,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将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往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依照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各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技术管理规定。组织对区县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绩效评价;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推进政府投资类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推进企业投资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划拨或者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节能技术应用;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专项资金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建材行业绿色生产工作,推动建材行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加强对绿色建材评价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管;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本领域建筑能效及绿色性能提升工作,与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等有机融合,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有计划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本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会同本级各相关部门,制定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内容与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本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评价创建结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定期对各县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核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排名通报,对创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每季度对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分析与自我评价,并于每季最后一月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县区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